中国竹地板国家标准(2)
摘要:中国竹地板国家标准
5、技术要求
原材料要求
采用无虫孔、霉变、腐朽等缺陷的竹材。
竹材应纹理通直,无明显弯曲。
竹材应经防虫、防霉、干燥处理。
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5.3.1 竹地板规格及允许偏差见表1,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规格产品。
5.4 外观质量要求
5.4.1 竹地板外观质量要求,见表2。
5.4.2 竹地板背面侧面如有虫孔、裂纹等应用腻子修补。
表1 竹地板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mm
项目 单位 规格尺寸 允许偏差
地板条表层长度l mm 450,610,760,900,915 Δlave ≤0.5
地板条表层宽度w mm 75,90,100 Δwave ≤0.15
wmax -wmin ≤0.3
地板条厚度t mm 9,12,15,18 Δtave ≤0.5
tmax -tmin ≤0.5
地板条直角度q mm qmax ≤0.2
地板条直线度s mm/m smax ≤0.3
地板条翘曲度f % fl,max ≤1
fw,max≤0.2
地板条拼装高差h mm have≤0.2
hmax ≤0.3
地板条拼装离缝o mm oave≤0.15
omax ≤0.2
表2 竹地板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未刨部分和刨痕 表、侧面 不许有 轻微
背面 允许
榫舌残缺 残缺长度 不许有 ≤全长的10% ≤全长的20%
残缺宽度 不许有 ≤2mm
腐朽 不许有
色差 不明显 轻微 允许
裂纹 不许有 允许一条
宽度≤0.2mm
长度≤板长的10% 允许一条
宽度≤0.2mm
长度≤板长的20%
虫孔 不许有
波纹 不许有 不明显
缺棱 不许有
拼接离缝 不许有 允许一条
宽度≤0.2mm
长度≤板长的20%
污染 不许有 ≤板面积的5%(累计)
霉变 不许有 不明显 轻微
鼓泡(¢≤0.5mm) 不许有 每块板不超过3个 每块板不超过5个
针孔(¢≤0.5mm) 不许有 每块板不超过3个 每块板不超过5个
皱皮 不许有 ≤板面积的5%
漏漆 不许有 ≤板面积的5%
粒子 不许有 轻微
注:
不明显――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地板0.4m,肉眼观察不明显。
轻微――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地板0.4m,肉眼观察不显著。
鼓泡、针孔、皱皮、漏漆、粒子为涂饰竹地板检测项目。
5.5理化性能指标
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竹地板理化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含水率 % 6.0―14.0
静曲强度 厚度≤15mm MPa ≥98.0
厚度〉15mm ≥90.0
浸渍剥离试验 mm 任一胶层的累计剥离长度≤25
硬度 MPa ≥55.0
表面漆膜耐磨性 磨耗转数 r 磨100转后表面留有漆膜
磨耗值 g/100r ≤0.08
表面漆膜耐污染性 无污染痕迹
表面漆膜附着力 割痕及割痕交叉处允许有少量断续剥落
表面漆膜光泽度 % ≥85(有光)
甲醛释放量 mg/100g A类<9
B类9―40
表面抗冲击性能(落球高度) mm ≥1000,压痕直径≤10,无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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