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材协会创意与工程设计分会成立(直播)(3)
摘要:根据企业的呼声和要求,经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筹建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创意与工程设计分会,协会秘书长随时落实专职人员着手开展筹备工作。新浪家居对于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创意与工程设计分会成立大会进行了现场直播。
【陆海平】: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顾正荣宣读并通过创意与工程设计分会《工作条例》。

【顾正荣】: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创意与工程设计分会工作条例: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上海市社会团体组织通则》以及《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制订上翘是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创意与工程设计分会《工作条列》。
第一条:
本分会是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应设计和建筑企业的呼声要求而成立的专门为建材企业、为建材行业,为设计行业,为社会服务的专设工作机构,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工作。
第二条:
本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发挥分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行业组织功能作用。为本市及跨地区的建筑材料行业、设计行业服务。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与政策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实现相关产业链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代表、自律、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条:
本分会的任务是:
1、反映和传递会员的呼声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向会员通报传达行业有关会议、文件经审核政策法规,加强行业诚信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建材企业,设计单位间对接交流,做好上海市设计师选材库工作,传递行业信息,增进行业间地了解,在进一步满足行业需求的基础上提升本市建材业在设计应用中的整体水平,保障本市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节能。
4、及时了解,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基本资料,综合分析行业的发展动态,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形成行业调研,并在行业内交流,通报,研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意见,推共决策参考。
5、组织和开展行业培训,宣贯及设计评选工作,通过有关渠道引进国外最新的建筑设计理念和建材产品。邀请国内外专家前来讲学,现场指导和交流,构建建筑工程产业链间相互交流的平台。
6、利用协会《建材行情》会刊、上海建材信息网、每年举办的国际建材展和轮胎以及其他相关媒体等的宣传优势,帮助推广新的设计理念,推荐新的建材产品,有针对性地在房产开发商,建筑施工总包及消费者中宣传、推广优秀建筑与建材,有效地作好牵线搭桥及推荐等工作。
7、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投诉协调及诉讼代理等法律方面的服务工作。
8、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法,法规政策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宣传和推行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政策,当好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的参谋助手。
9、依照自愿参与,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限制的原则发展会员,不断壮大分会的行业组织。
10、承办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协会委托的各类事项。
第四条:
本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由分会成员民主推荐,由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并热心于行业工作的会员企业领导人担任。首届副会长的人数和人选要照顾分会专业面宽特点,可由协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推荐产生,首届会长的产生由协会推荐,最后报协会理事会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1―2名。
分会增补副会装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成为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会员一年以上。
2、企业具备一定实力,品牌在行业中巨野一定的影响力个社会公信力
3、要有2家以上的副会装推荐证明
4、符合条件的副会长侯选名单提较本届会长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选票超过半数方可当选。
分会会长任期与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换届同步,原则上每届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会长任职期间,应努力团结同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支持协会工作,积极推动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对重大问题的处理需正副会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会长会为本分会的日常决策机构,分会的重要工作决,须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报协会理事会同意后实行。
本分会会长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或半年举行一次,地点可在分会正副会长单位中轮流进行。
本分会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一年举办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后进行。
第五条:
本分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即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由分会报协会批准,加入协会后,再由分会吸收为会员。
会员可由材料企业,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组成。
第六条:本分会在会长会议领导下,设计秘书处,具体负责本分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指派和聘免。
第七条:本分会不设立专门的财会人员,财务管理纳入协会财务统一管理,鉴于分会的成员必然是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的会员,会员会费每年只收取一次,由协会统一收取,分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也由协会统一支付。
会费收取标,会员单位2000元/年、正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分会组建成立的撰写经费按照经费自筹,以会养会的原则,由分会正副会长单位协商筹措,分会的经费由分会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接受协会的财务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本分会涉及到会长,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分会会长会议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批,由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分会的注销,可由协会理事会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分会会长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然后由协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分会注销后,由协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债权债务归协会所有。
第九条:
本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条:本分会工作条例解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创意与工程设计分会
2010年8月17日
宣读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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