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责任纠纷 帅丰电器遭索赔
摘要:3月8日,乐居财经获悉,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帅丰电器)新增裁判文书1份,案由系产品责任纠纷。该案件原告为傅某、季某,被告为帅丰电器、杨某、张某。
乐居财经讯 王彦杰 3月8日,乐居财经获悉,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帅丰电器)新增裁判文书1份,案由系产品责任纠纷。该案件原告为傅某、季某,被告为帅丰电器、杨某、张某。
案件起因系, 2009年,原告从被告杨某处购买并安装了帅丰集成灶。2018年6月,案涉集成灶点火出现故障。被告张谊为处理上述故障于2018年6月至8月上旬曾先后前往原告家四次,最后一次被告张谊更换了案涉集成灶右侧脉冲点火器。2018年8月12日下午3时许,原告季某在使用案涉集成灶煮馄饨时发生爆炸。该事故导致集成灶和部分橱柜台面翘起、部分厨柜、厨具、窗框等不同程度受损。爆炸事故发生后,原告傅韬、季雪英与被告杨建华、张谊、帅丰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傅某、季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23002.18元;判令被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据此,法院认为上诉人购买并使用案涉集成灶至事发时,其使用年限已经超过判废年限。案涉事故发生后,经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所作的(2020)机电质鉴字第052号《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认为,集成灶已过判废年限,对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不作评价。
最终法院判决,帅丰电器支付上诉人傅某、季某赔偿款50000元,驳回付某、季某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 帅丰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从事集成环保灶,吸油烟机,燃气灶,保洁碗柜等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的专业性企业。其曾涉法律诉讼48起,其中司法案件1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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