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象地板遭商标侵权一审获赔220万元
摘要: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就圣象集团起诉被告“圣象维纳斯”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圣象集团220万元。 (摘自中国质量报)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就圣象集团起诉被告“圣象维纳斯”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圣象集团220万元。
圣象地板是中国地板行业的知名品牌,两年前,圣象集团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圣象维纳斯”品牌地板,其商标、名称、标识与圣象地板极为相似。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并公证固化证据,于去年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我国司法领域当前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十分重视,无论从立法角度还是从执法实践上都有长足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度对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公平竞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明确的法律定性和司法解释、有法可依的法律环境,为圣象集团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审理、判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圣象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历来对商标侵权案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将对群众和社会举报的对圣象商标的侵权行为一一核查,对确定的线索和锁定的嫌疑人一律透过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程序依法追究起诉。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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