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测评乱象,消费者或被误导

icon 2014-09-01 1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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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有一份以“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名义发布的所谓空气净化器测评,因其言辞夸张,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而其中“空气净化器除甲醛基本无效”等结论,更是造成了消费者的恐慌。

  近日,有一份以“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名义发布的所谓空气净化器测评,因其言辞夸张,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而其中“空气净化器除甲醛基本无效”等结论,更是造成了消费者的恐慌。

  空气净化器作为目前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最为快速高效的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重视,市场需求持续飙升。如何从品类繁多的各式空气净化器中选购到最合适的产品,成为广大消费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各类测评的结果,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对此,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和空气净化器行业联盟联合表示:任何对社会发布结果的测评活动,首先必须保证其自身的公正性、公益性和权威性,即以公正严格的程序为保障、以独立公开的经费来源为基础、以科学可靠的方法为依据,确保测评的第三方性质和结果的真实可靠,否则,就可能得出错误的结果,扰乱市场、误导消费者。

  以去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的《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为例:第一、法定授权其开展此类工作,并配套有严格完善的程序,以此保证了公正性;第二、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专项,不涉及任何商业利益,确保了公益性;第三、技术方案由专业技术机构制定,由专家组审定,以此保证权威性。因此,结果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民众对此类产品的广泛热议和关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众多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以此为重要参考依据。

  而目前,各类民间空气净化器产品测评层出不穷,具备公正性、公益性、权威性者寥寥,有的甚至是广告公司在策划运作,成为了产品推广的工具。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会威胁到空气净化器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就此次以“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名义开展的测评,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发布者身份。开展此项工作未经相关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而是商业检测机构的自身行为,但却以“国家监督检验中心”的名义发布,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2、评价方法。性价比排名的前提是全面、公正、客观,而该测评片面的用空气净化器的某一项性能的测试数据简单除以商品的价格,得出所谓的性价比,是十分荒谬的,就如同把汽车的最高时速除以车价得出汽车的性价比一样。

  3、测评结论。该评测的结论存在不少明显错误,就拿所谓的“空气净化器除甲醛基本无效”来说,目前国内外并无任何标准对空气净化器除甲醛性能的有效和无效进行界定;该测评仅依据对低端产品的测试数据,就推断出“空气净化器除甲醛基本无效”,引起消费者的恐慌,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为此,我们敦促相关质检机构向社会公开作出解释,以正视听!

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

空气净化器行业联盟

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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