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实录:装饰协会10个装修投诉案例 (2)

icon 2011-02-25 14: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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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预算时列出的装修材料,在装修开始之前消费者一定要亲自验收,避免装潢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偷天换日。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有效利用合同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材料的名称、系列、型号等问题,避免个别黑心的装潢公司中途调包。

  二、一等品误当优等品 装修公司难逃其责

  陈先生于2001年7月21日与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地板由装潢公司承包。材料为:禾风牌康派斯,优等品,规格为900*90*18,单价:138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5934元。在地板工程安装后,客户于8月21日,在工地的垃圾堆内发现一张禾风牌地板的合格证,该合格证写明,此地板的等级为一等品。于是客户与装潢公司交涉,大约8月底,装潢公司将一张“禾风公司”出具的证明交给协会,该证明写明“禾风牌地板厂”生产的地板只有一等品,没有优等品。

  双方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地板以一等品充当优等品,客户要求一赔二,地板双倍赔偿。地板之所以会出现一等品充当“优等品”,原因是业务员对商品知识不熟悉,不知道该种地板没有生产过优等品。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预算中误将一等品写成优等品,客户认为材料是以次充好。协会质监部认为,装潢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欺诈,客观上也未造成以次充好,所以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一的条款,但装潢公司在工作上有过失。经过协调,装潢公司愿意支付一千元作为补偿,客户将原退一赔一的要求降低为5000元,第一次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协会质监部再次进行调解,客户降低为3000元,由于装潢公司认为只存在过失行为,不允同意。因双方差距太大,未达成协议,调解终止。

  协会提醒:

  在装修过程中,一些业主会委托装潢公司帮助购买部分材料,但对材料的质量却无从考证。面对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要求装潢公司出具材料等级认证,从而确保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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